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116-2013)4.8.8明确规定:当确认火灾后,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。
然而,4.8.10中又提到: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、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。
公共广播既可全楼广播,也可广播分区,但此要求又是何意呢?
问题的关键就在“全楼”二字上。何谓“全楼”?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》(14X505-1)第37页给了三幅图。
形式Ⅰ中A、B、C三座楼在地上联通,A、B、C三座楼连同其地上公共部分合称为“全楼”。
形式Ⅱ中A、B、C三座楼在地下联通,A、B、C三座楼连同其地下公共部分合称为“全楼”。
形式Ⅲ中A、B、C三座楼在地下有防火分隔,A、B、C三座楼各自与其地下部分合称为“全楼”。
在形式Ⅰ和形式Ⅱ中,不存在分区广播的问题,只有形式Ⅲ才会产生分区广播的概念。在形式Ⅲ中,由于一套系统保护三个“全楼”,所以火灾发生时,需要分成三个区,只在发生火灾的“全楼”播放消防广播,就是广播分区。
另外,对于各自独立的建筑形成的建筑群,每个单体建筑为独立的“全楼”,也需要划分广播分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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